本报记者 魏柳菁 谢向明 文/图
中心提醒
拿着一纸胜诉的生效裁决,52岁的泉港区界山镇岭头村村民林洪辉,仍是陷入了深深的怅惘中。政府毕竟何时会兑现许诺?21万元购地款何时才干拿回?维权之路毕竟还要走多远……
昨日,林洪辉跟62岁的村民林丰(后者为化名),抱着一叠资料走进本报时,大楼正值电梯维修。但两位年过半百的白叟不等待,一头钻进了楼梯通道。当他们气喘吁吁地爬上15楼,找到记者时,15年维权的艰苦休会,再次涌上了心头。
“前程是光亮的,途径是波折的。”两位白叟始终以为,政府应不会蹂躏诚信,法律终极会还他们一个公平。
一纸许诺:21万元集资买地
事件还要从15年前说起。
1986年,惠安县肖厝镇获同意成破,原属惠安县管辖的南埔、涂岭、山腰、后龙4个乡镇级国民政府改为办事处,归惠安肖厝镇管辖。1993年,肖厝镇南埔办事处为解决当地公路建设资金,提出“以地养路”措施,发动大众投资购置南枫公路两侧15米以内的开发建设用地。
“当年,政府方面发动咱们回乡搞开发,咱们想着钱交给政府,最牢靠也是最没危险的,便批准了。”当年,在海南打工的林丰得悉新闻后,拿出了打工多年积攒下的5万元,跟另5户在海南打工的村民共凑出了21万元,委托故乡的友人林洪辉帮忙转交给肖厝镇南埔办事处。
1994年4月,林洪辉将这笔钱交给惠安肖厝镇南埔办事处,帮林丰等人购置了位于南枫公路两侧15米内共7亩土地。
“那笔钱可是大伙儿素日攒下的心血钱。”现年52岁的林洪辉至今记得15年前拿到21万元现金的情况。“他们托人把那一麻袋现金交来时,我都看傻了,袋子里包着的都是5元、10元面值的纸币。”
一张“白条”:“无头债”催讨15年
巨额购地款交出后,土地却迟迟不音信,政府当初许下的许诺成了空头支票。集资的村民只好找林洪辉。作为资金经手人,林洪辉有无奈推辞的义务,他拿着一纸收条,从此走上长达15年的追索之路。
“头两年,我找到办事处讨地交涉,得到的大都是‘很快就会解决’的回答。”两年后,惠安县肖厝镇升格为肖厝经济开发区治理委员会,惠安南埔办事处变革成为肖厝南埔镇政府。2000年,泉港区成破后,肖厝南埔镇政府又分成泉港区南埔镇政府跟泉港区界山镇政府。
行政区划的调剂,相干引导的变动,困扰着林洪辉等人的问题,匆匆成了”无头债”,土地没拿到不说,最后连购地款也讨不回。
“有的引导回复说,经济有艰苦,当前给解决。有的则一口推掉,说这事不明白,要懂得。也有人直接说,给钱不,给地没权。”在无从知晓由谁承当义务的情形下,林洪辉到处奔走,个中艰苦旁人无从领会。他屡次向区、镇两级引导反应情形并呈送书面讲演,但镇政府当初许下的许诺,还是一纸白条。
林洪辉说,十多少年来,他已数不清跑了多少部分,花了多少路费。出资村民大都是在外打工者,钱款没能拿回,引发了不少家庭纠纷,他自己也差点被告上法庭。
一气之下:自学法律民告官
在追索多年无果的情形下,2007年8月,一气之下的林洪辉只好求助法律,将南埔镇政府告上法庭。同年10月,泉港法院破案受理了这起债务纠纷案,案件审理进程中,泉港区界山镇政府被追加为独特被告加入诉讼。
因无力支付昂扬的律师费,林洪辉向身边学法律的亲朋求教,买了良多法律书籍自学,只身出庭应诉。“第一次出庭,双手始终不停在发抖。”对那次阅历,林洪辉至今历历在目。
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,林洪辉向肖厝镇南埔办事处缴纳21万元用于征地的事实明白,证据充足。并查明,1999年8月12日,肖厝南埔镇政府作出对于“原定开发南枫路两侧15米以内土地的投资者所交的60万元资金(其中包括林洪辉的21万元)。拨到有关村的征地款局部,由属地镇负责向所属村收取后,交南埔镇并由南埔镇负责与投资者理清”的请示。2001年10月,泉港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,和谐南埔、界山、后龙、峰尾镇级财务划分的有关遗留问题,决议对当时的60万元土地款问题,由南埔跟界山两镇按各自分得征地款额,负责供给相应土地。但会议断定后,两被告至今尚未向被告供给土地。
去年9月,泉港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裁决。两被告明白表现无奈供给土地给被告,双方的征地商定已无奈实行,应予以解除。两被告应按会议断定供给土地的比例将21万返还被告,并抵偿资金占用期间的本钱丧失。裁决南埔镇跟界山镇政府,各支付65016元跟144984元给林洪辉及占用资金期间的丧失(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盘算)。
一个等待:公平还要迟来多久
之后,两镇政府不服,提出上诉。理由是,案件已超过诉讼时效,两被告并非本案适格被告。
南埔镇政府以为,原惠安肖厝南埔办事处是肖厝镇政府的派出机构,法律义务应由肖厝镇政府承当。而南埔镇政府是肖厝管委会成破之后成破的,原肖厝镇政府南埔办事处的法律义务,不应由南埔镇政府承当。界山镇政府则主意,本人是2000年当前成破的,与案件诉讼标的不关系,不应由区政府的会议纪要,作为承当义务的根据。
此外,两被告以为,六合彩资料,原审讯决两被告支付占用资金的丧失的出发点,从1994年4月26日起算不根据。林洪辉购置土地是一种投资行动,有危险是畸形的。断定南埔镇政府应供给土地而不供给之后,才有理由裁决南埔镇政府支付丧失。
但上诉理由未得到二审法院支撑,去年12月19日,泉州中院作出驳回上诉,保持原判的终审裁决。
15年漫长维权路之后,固然手上持有生效裁决,固然今年3月,已向泉港法院申请强迫履行,但两家政府至今仍旧不实行还款任务。怅惘的他等待着迟来的公平,等待着“柳暗花明”。
对这一事件,本报将持续跟踪报道。
□快刀短评
政府赖账 自毁公信力
吴畏
只管这是一笔拖了15年的陈年旧账,只管当年的一个镇变成了当初的两个镇,但在庶民心中,只认一个情理:不论是新官旧官,都是国民公仆。新官凭什么不理往事?
退一步来说,就算时过境迁,但无头债终极找到了主,裁决也已生效,两镇政府有什么理由鄙弃法律,拒不实行?胡锦涛总书记屡次强调,依法治国,依法执政,党员干部应带头学法遵法。两镇政府的行动,岂非不是将依法治国当耳边风?
再说,依照两镇政府的说法,村民集资购地,是一种投资行动,有危险是畸形的。看来,这笔生意,对有关政府部分来说,是他们做庄家,大小都通杀―――稳赚不赔。
“三杯吐然诺,五岳倒为轻”,古人早就晓得许诺的分量比山还重。民以吏为师,政府本身不失约取信,就必定会导致企业、个人的竞相效仿,从而导致全部社会信誉缺失的“多米诺骨牌”效应。
为了二十多少万,镇政府拿诚信做典质,岂不是自毁公信力,这账赖得切实不划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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